网络安全的立法方针是什么?

成数国际_主机资讯 2023-08-07 04:47 编辑:admin 204阅读

一、网络安全的立法方针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我国网络安全立法体系分为哪三个层面?

是指操作系统安全,网络实体安全,数据与数据库安全三个层次,还是指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安全法规三个层次。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三、立法法的立法原则?

(一)法治原则

  立法的法治原则要求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精神;立法活动都要有法律根据,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立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二)民主原则

  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

(三)科学原则

  立法应当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注意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揭示立法的内在规律;应十分重视立法的技术、方法,提高立法的质量。

四、行政立法和立法的区别?

1,立法主体不同,行政立法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而权力机关立法的立法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特定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立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行政立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较为具体的行政事务,而权力机关立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大事项。

3,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较低 03年司法考试有这道题。

五、立法宗旨?

为了保护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 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 法,制定本法。

六、立法步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

(1)提出立法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它们各自职权范围的立法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审议立法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立法议案时,首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由提案人作有关立法议案的说明。大会后,召开各代表团会议进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汇集各代表团的意见在法律委员会会议上审议,提出修改(或不修改)的意见。然后,在有各代表团团长参加的主席团会议上,由法律委员会作审查结果报告,并提出修改草案。

经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同意这个报告和修改草案,或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请法律委员会再作修改。遇有重大分歧,主席团会议采取表决方式,按多数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立法议案,一般要经过两次以上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第一次进行初步审议,委员们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不作通过与否的决定,而是在会后将草案提交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同时由各委员将法律草案带回去,进行调查研究。两个月后,在下一次常务委员全体会议上就立法议案作进一步的审议。

(3)表决和通过立法议案。法律草案经审议后,即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宪法修改草案须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通过的方式,即可公开进行,也可秘密进行。

(4)公布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命令的形式公布。在立法议案通过和公布之间不需要经过任何机关或个人批准。其他国家机关依照宪法授予的权限。制定和通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都有法定的方式。如国务院制定或发布行政法规须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是:享有立法提案权的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和代表(3人以上附议),由主席团提请大会讨论,并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通过的地方性法规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

七、立法起源?

历法的起源

在古人眼中,太阳和月球是天空中最明亮,运行最规律的的两个天体。在太阳和月球的指引下,人们有了日期和时间的观念。

由于地球的自转轴与黄道(从地球上看到的太阳一年所经历的轨迹)之间有约23°26'的夹角。一年之中,随着地球绕太阳的公转,太阳直射点总是会在南北回归线之间缓慢移动,造成昼夜长短的消长和四季的循环。古人意识到了这种周期性现象,产生了“年”的概念。并把阳光直射在南北回归线和赤道的日子,定为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统称两分两至)。以此为基础指定的历法,就称为太阳历,或阳历。

八、立法之母?

宪法是立法之母。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母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基础和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

任何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出来的,任何法律的法律条文不能和宪法相矛盾和相抵触,否则,必须对其条文进行修改。所以,宪法是法律之母。

九、立法原则?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十、我国的立法程序和立法原则?

我国立法程序经过人民代表提案,立法委员会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主席发布批准令。立法原则是根据我国改革开放的时际情况,与时俱进,同步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