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成数国际_主机资讯 2023-09-12 03:17 编辑:admin 225阅读

一、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一、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做好确定和审查采购需求、编制和备案采购实施计划等具体事项,确保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合法、合规、合理。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切实担负起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的工作职责,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完善采购工作机制,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质量。

二、严格落实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将为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列入采购需求范围,确保采购需求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并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根据需求特点和实施要求,合理安排采购时间、明确分包要求、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拟定合同条款、确定验收方案,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二、涉密采购管理办法?

《涉密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中央军委有关规定,由国防工业局拟定,经国防军事委员会批准,于2013年12月1日发布实施的涉密采购管理办法,以确保涉密物资采购安全有序。

《办法》主要规定了涉密采购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涉密物资采购和供应范围及注意事项,以及采购工程、设备、工装和专用材料等涉密资源的采购、使用、管理等相关内容。

三、工会采购管理办法?

工会的采购管理办法是指以公司联合体为主要形式的集体采购行为。

它的目的是将企业的采购力量集中起来,以便拥有更多的谈判空间,更有利的实现采购经济,并降低采购成本。

一般来说,工会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认真研究,有效选择;规范执行,完善监督;公平竞争,省总体成本。

四、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1.

建立健全自行采购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

负责本单位自行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市场调研和预算申报;

3.

负责制定本单位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和采购方式,制定或委托工程咨询管理机构制定本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类采购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图纸,组织踏勘现场,确认采购文件、负责合同拟定;

4.

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自行采购项目评审;

五、财务如何管理采购?

一、商务合同管理:财务负责应付账款管理,提供供应商付款服务,同时,控制应付账款账期,可以缓解资金压力,参与采购商务条款管理,可以有效控制资金的周转率和利用率;

二、成本管理:产品的成本包含材料成本,材料成本低高低关系这企业的盈利能力,通过参与采购的成本管理,可以有效提高产品的利润率;

三、库存管理:库存也是资产,现金越多越好,库存越低越好,当库存金额居高不小,将占用企业的运营资金,我们更多希望低库存运转,可以有效降低库存呆滞风险和库存损失。

六、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般的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报销范围:明确各项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办公用品费、业务招待费等。

报销标准:规定各项费用的报销标准,包括限额、报销比例、报销方式等。

报销流程:明确各项费用的报销流程,包括填写报销单、审核、审批、付款等环节。

报销材料:规定各项费用的报销所需的材料,包括发票、收据、凭证等。

报销时限:规定各项费用的报销时限,包括报销申请时间、审核时间、审批时间等。

报销责任:明确各项费用的报销责任,包括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等。

报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对各项费用的报销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以上是一般的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七、财务合同管理办法?

财务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环节,保证各项财务活动、财务结算依法、有序的进行,针对目前的财务合同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各部门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协议、补充协议、销售合同等)均须留存一式三份一份本部门留存,另两份在合同签订后两日之内送达办公室进行登记保管同时做好合同签收手续:

二、办公室收到合同后,一份进入档案管理,另一份在次日下发到财务中心的合同保管责任人。并做好签收手续:

三、财务中心要落实专人进行合同管理,涉及房地产工程合同由成本核算部负责人保管,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地产相关的合同由房地产会计保管,农业等其他公司合同由农业公司会计保管;

四、合同管理人员需建立合同保管登记簿,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合同的编号、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名称、乙方单位、合同金额、补充协议等,同时建立合同借用、返还登记簿,查阅、调阅合同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五、合同内容如有修改、增加,由经办部门指定专人出具书面通知,井附修改后的合同原件。在合同变动当天到财务中心对更改、补充事项进行备案登记。

六、对于已执行完成的合同在最后一次付款时,装订归入当日凭证,并在登记簿上注明;

七、财务中心根据工作计划,每周主动向办公室收集新签合同,及时做好资金计划实时进行财务监控。

八、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定期与不定期的对部门保存的合同进行核对,保证合同的完整。

八、财务收缴管理办法?

一、收费项目的管理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及各种代收款项等。

第二条 学院所有的收费项目由财务处负责收取与管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院办经营实体、公司等产业除外),各系部处室及其下属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收费。

第三条 学院所有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由财务处统一向物价部门申报,经批准列入《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或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条 收费须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票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自制、自购收费票据。

第五条 学院所有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都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如收费政策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收费变更手续,同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与公开性。

第六条 凡未经学院批准的收费行为视为乱收费行为,一经发现,除没收其全部收入或责令其退还外,学院将追究部门领导和直接经办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查处。

第七条 财务处作为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对学院各部门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对擅自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等违反收费相关规定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第八条 学院收费许可证的年审、换证、新增收费项目的报批等均由财务处负责办理。

第九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新增收费的项目,各部门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报批核准手续:

1、向财务处报送拟新增收费项目申请表,内容包括拟收费项目名称、收费理由、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的支出成本核算等,以及省市级物价部门关于该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正式批准文件(新增收费项目申请表可登陆财务处网站下载)。

2、财务处对拟新增收费项目进行初审后,报请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处负责向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拟新增收费项目的报批手续。

4、物价部门核准同意后,由财务处负责办理该收费项目的收费。

二、学生缴费的管理

第十条 财务处于每年五月份、十二月份通知各部门申报下一学期拟收费项目与标准,拟定学生收费项目与标准(包含代收代支费用),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

第十一条 新学年开学时,学生须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学费,凭财务处出具的省财政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大中专院校学生收费)到各系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时,持《入学通知书》和“新生报到单”,到学院指定的收费地点缴纳学费。

第十三条 学生日常交费到财务处缴纳。

第十四条 学院对不按期交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学生欠费的管理

第十五条 每学年开学报到日的两周内,没有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视为欠费学生。

第十六条 财务处负责学费等应收款的催交工作。

1、 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及期末放假前二个月,财务处向各系、学生处、教务处提供欠费学生名单及欠费数额。

2、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本系学费催缴工作第一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负有督促学生及其家长及时交清学费的义务。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积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时交清学费。

4、欠费学生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及各种渠道的奖(助)学金,应首先缴纳其所欠学费。

5、没有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四、缓交学费的管理

第十七条 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开学报到时不能一次性交清学费的学生,由学生提出书面缓交申请,陈述原因与申请缓交的时间,经班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同意,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到财务处备案。经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必须在缓交期限内交清欠费,缓交期限最长为一个学期。

第十八条 在校学生不准在校外租房住宿。特殊情况,须提交有家长签名的个人申请、经分管系领导同意,分管院领导批准。批准走读的学生可以免交住宿费。

五、学生学籍发生异动的学费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因故发生学籍异动,财务处根据教务处出具的《学生学籍异动通知单》为学生办理有关手续。经学院批准转换专业的学生,按转入的新专业学费标准收取或退还学费差额。

第二十条 学生因故退学、休学、转学等学籍变动,需要退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按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采购单价是采购输入还是财务输入?

采购单价有采购人员输入。采购原材料和机电配套件等,每个规格型号都有单位内部编制的物资代码,只要输入代码,自动弹出规格型号,计量单位,采购人员入库单输入入库数量,采购单价,交仓库签收入库数,采购单价是不含税价,财务直接从ERp系统查取。

十、广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据相关人士介绍,《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办法》共6章、44条。

  《办法》指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根据《办法》,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办法》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

  《办法》称,四类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一是10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是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三是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四是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同时明确,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办法》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采购项目涉及后续采购的,如大型装备等,要考虑兼容性要求。可以要求供应商报出后续供应的价格,以及后续采购的可替代性、相关产品和估价,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

  根据《办法》,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且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如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可以在评审因素中适当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并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可以明确使用年限,要求供应商报出安装调试费用、使用期间能源管理、废弃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成本,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

  《办法》还规定了风险控制、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内容。该办法自 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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