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管理治安?

成数国际_主机资讯 2023-08-10 03:52 编辑:admin 267阅读

一、什么叫管理治安?

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而进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户口管理、交通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管理等。

二、常见危害治安管理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1、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2、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3、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   

4、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   

5、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中,采取强行进入场内、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等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   

6、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

三、治安和治安管理有什么区别?

  治安主要指社会秩序的安宁,亦指维护社会秩序安宁。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治安管理:  管理措施的特殊强制性  管理主体的武装性  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管理活动的社会性

四、做好治安管理意义?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需要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他强调,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对我们顺利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当前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繁重,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在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上下功夫,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增强“严打”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通过基层安全创建、平安建设等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要整合社会资源,强化社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严格公正执法。

五、公路治安执法管理规定?

公路治安执法管理:(一)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二)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六、水上治安管理规范?

水上治安管理依据法律法规执行,执法管理由水警负责。

七、治安管理追究期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已经被公安机关发现,尽管在6个月内尚未查清违反管理行为人是谁;或者虽然已经查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但尚未将其抓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仍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并没有超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法定期限。

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状态不同,处罚期限的起算方法不同。对于一般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追究期限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对于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连续状态”,指行为在较短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同一类,并且性质完全相同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某人在一个月内数次偷窃他人衣物、自行车。所谓“继续状态”,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开始实施后在一定时间内继续进行,没有中断或停止,而且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也处于持续状态中。如私藏枪支。由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期限不科学,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八、旅业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外商投资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要具备必要的防盗等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 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 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1年8月15日公布的《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来源:法度

九、治安管理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治安管理

专业代码:680101

门类:公安与司法

学科:公安管理类

学历层次:专科

专业介绍:

培养掌握治安管理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以及处理治安案件能力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有:治安管理学、法学、侦查学、刑事技术、户口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计算机应用、散打、驾驶、文书写作等。

开设课程:

治安管理学

十、大唐不夜城治安如何管理?

  完善安全制度与应急预案

  确保防范措施落实落细

  强化安全防范。针对节假日期间天气和人流特点,结合历史客流分析,制定安保点位部署图,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强化安保风险评估,及时发布流量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出行。同时,分别在大雁塔地铁B口、C口、东府门、博相府、地屏广场、开元广场等重点区域和慈恩路、雁南一路路口增加临时安保力量,对游客进行单向循环管控,防止客流对冲,造成拥堵,并联系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信号灯调整,避免交通路口人流大范围聚集。

  强化客流管控。根据《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关于“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75%”的要求,目前街区客流最大承载量为60万/日。街区通过加强一线决策、一线协调、多部门联动,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围绕“一个重点、多方联动”(即重点降低红线标准、精准定位,多方联动),建立健全景区点流量控制机制,合理控制人流密度,实时管控街区客流。

  完善制度预案。针对元旦、春节和元宵节等重要节日,街区提前制订相关活动预案,加强安全风险评估,提前布置人流疏导、消防疏散、交通疏导方案,有效提升预案的专业性和精准性。现场针对不同人流制订不同疏导方案,当游客达到一定数量时,实施进出口分开单向通行,必要时还会缩小进口,减缓人流进入核心区的速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