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运行管理培训内容?

成数国际_主机资讯 2023-09-13 15:01 编辑:admin 126阅读

一、水库运行管理培训内容?

水库运行的管理培训内容包括:

水库调度规划及其基本原理;

水库安全管理、急闸及船道操作;

水库蓄水量变化的影响;

水库库容计算相关方法;

水库观测网络建设及应用;

水库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排洪设施及应用;

水资源调度与管理等。

二、暑期网络培训证书怎么获得?

暑期研修结束之后,电子证书可以到教师管理系统查询、下载、打印自己的暑期培训电子结业证。

一般研修全部结束后,学时可以到你的账户,点开智慧教育平台,点击打开之后,再点击下方的学时查询,进入之后,就能看到你研修学时,点击就有查看证书。

三、网络创业培训证书怎么考取?

要先参加当地就业部门或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课堂训练采用高度创新的参与性互动培训方法,完全模拟创业实际过程);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由当地就业部门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方法:

1、SYB创业训练实行小班教学;课堂训练采用高度创新的参与性互动培训方法;完全模拟创业实际过程;学员在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创业计划书的同时演绎自己的创业计划;强烈感受未来创业的真实世界。

2、SYB结业后即可按自己的创业计划书进行成功创业;SYB培训机构必须获得国际劳工组织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资格认定。SYB各地培训机构办理教学的,需要取得SYB商标授权许可。

四、应急管理培训发什么证书?

低压电工操作证、高压电工操作证、焊工操作证、高空安装维护与拆除作业证、登高架设作业证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

(8)高危行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书。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书。

五、网络创业培训证书有用吗?

网络创业培训证书有用!

有网创陪训证是可以创业的。这个证书很有用的,凭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可优先办理“大学生自主创业证”、申领20万无息贷款、获取国家创业启动资金、获得36500元/年的创业补助。同时获得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

六、网络创业培训证书怎么申请补贴?

您需要了解您所在的地区是否有相关的补贴政策。如果有,您需要按照政策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明、培训证书等,并填写申请表格。然后,您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您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

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者就业服务机构,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同时,您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相关信息,了解其他地区的申请流程和经验,以便更好地进行申请。

七、GYB/SIB创业培训证书、人力资源管理证书是什么证书?

GYB是指:产生你的企业想法,是际劳工组织 (ILO) 开发,是全球 ILO“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 项目系列产品中的第一个服务项目,主要目的是让学员树立正确的创业意识,指导他们如何选择创业项目,培训他们的创业素质,挖掘他们的创业潜力,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了解自主创业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政府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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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是 “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系列培训课程中的一部分。 SIYB系列培训课程中包括“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enerate Your Business Idea)、“SYB—创办你的企业”(Start Your Business)、“IYB—改善你的企业(Improve Your Business )和“EYB—扩大你的企业”(Expand Your Business)四种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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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参加GYB培训?

具体GYB的培训大家可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局去问下,这个项目是由国家资助,全部免费的培训,由当地人力资源局组织培训。

八、医院感染管理岗位培训证书怎么考?

医院感染管理岗位培训证书考试通常由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并由省级卫生局颁发。如果您想要参加这个证书的考试,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医院从事感染管理工作,至少有1年以上从业经验,并通过医院的考核评估;

2. 具备医学、护理、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参加过相关的医学培训或其他类似培训;

3. 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水平。

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参加考试:

1. 在卫生局网站或相关专业机构的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和规定;

2. 了解考试时间、地点、考试内容、考试费用等信息,并选择合适的考试时间和地点;

3. 填写考试报名表格,缴纳考试费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培训证书等;

4. 根据考试要求进行备考,熟悉考试内容和形式;

5. 参加考试,获得合格成绩后,领取证书。

九、健康管理师培训证书有用吗?

有用

健康管理师证书是很有用的。

根据搜索结果,健康管理师证书包含了营养学、心理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中医养生等多方面的学习内容,可以帮助人们改善身体。

同时,根据搜索结果,现在社会对健康管理师的需求越来越多,因为健康管理师可以通过一些健康调理的方式来帮助人们改善身体。此外,根据搜索结果,2022年健康管理师证书还能够领取2000元政府补贴及定额抵扣3600元个税。

因此,如果准备从事跟健康行业有关的工作,那么必须要有健康管理师证书,这也是进入健康行业的资格之一,所以健康管理师证书是很有用的。

十、水库管理细则?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七条 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 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二条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 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第二十五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四章 险坝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第三十条 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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