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地址操作流程?

成数国际_主机资讯 2023-09-12 15:09 编辑:admin 298阅读

一、公司变更地址操作流程?

  一、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所需准备资料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 全体股东签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名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6、公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办理程序:   1、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携带以上所需资料去企业所在的管辖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2、办理国税证变更   3、办理地税证变更   三、办理公司变更以上证件都需变更,办理的手续较复杂,客户去办理的时间大概18-20工作日。如果企业委托代理公司办理,只需负责以上资料,其他事务都由代理公司完成,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内。   吉信财务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代理部能向您提供以下服务:   1、代理长沙市范围内所有公司注册全套手续,工商,税务,组织代码等;   2、办理长沙分公司湖南省分公司长沙办事处注册   3、代理注册资本增资、变更、注销的手续;   4、代理注册资本验资; 企业资本验资报告出具   5、办理一般纳税人和代理记帐报税等业务,解决税务难题;   6、代理各项前置、后置手续的审批;   7、代理湖南省公司、长沙市公司工商执照年检、审计;   8、税务登记证的办理,财税咨询、税收筹划   9、公司注册登记咨询。

二、公司变更管理制度的法律规定?

一、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六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供应商变更管理规定?

如果供应商仅变更公司名称,对采购方的影响不会很大,你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供应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行信息等资料,另要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资料进行相关变更,对供应商的有些信息资料提交到公司的相关部门(如财务部-便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就可以了。 

四、房屋结构变更管理规定?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业主,责令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恢复房屋原状。

二、对逾期不整改的,兴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提请有权机关对涉及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三、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五、市政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为规范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程序,及时正确地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变更,保障建设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实现“三高三化三精”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变更内容

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

2、设计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更改工程设计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二、工程变更原则

1、工程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3、工程变更可以由建设方提出,也可以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的变更要求和建议,报业主审核批准,由业主授权监理单位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三、工程变更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工程变更:

①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土地。

②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③由于水利、文物、城建、环保、土质、供水、供电等方面的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四、工程变更权限与职责

1、工程变更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各工程咨询单位、涉及的局相关科室参与,局纪委跟踪监督。

2、建设项目现场负责人、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除应履行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职责以外,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项目现场负责人:应按上述程序及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否则追究责任。

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变更内容的须及时向监理申请,不得擅自变更,否则不予计量,不予支付工程款。

③设计单位:应确保工程变更满足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要求,并做到及时、合理。

六、不动产变更登记管理规定?

一、按照规定,如果发生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二、要是因为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9.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三、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不动产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3.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公司法变更地址与变更法人规定?

没有规定限制,只要资料齐全就可以办理

八、现在商标申请和变更都是全程网络操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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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地址或名义发生变更后,相应的商标注册地址及主体名义也需要及时变更,避免商标失效,如果有人来无效宣告或者撤三你的商标,无法及时收到商标局邮寄的文件。

商标进行相应的变更,有2种方式,一是你可以到当地线下窗口进行变更,二是线上找代理机构进行商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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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变更登记管理办法?

一、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六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公司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名称管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公司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注册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名称在公司申请注册时,由公司名称的注册主管机关核定。公司名称经核准注册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公司名称的注册主管机关(以下简称注册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监督管理公司名称的使用,保护公司名称专用权。

注册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注册管理条例》,对公司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资投资公司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条注册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公司名称,上级注册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注册主管机关已注册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注册注册的不适宜的公司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注册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注册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注册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注册主管机关核准,公司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公司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 (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公司名称可以不冠以公司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公司;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公司;

(三)外资投资公司。

第八条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司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注册主管机关注册注册。

第九条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公司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人以上的字组成。

公司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公司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公司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第十三条下列公司,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 ”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公司;

(三)国务院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公司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公司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公司的名称,缀以 “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公司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公司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公司的公司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注册分支机构的,所注册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第十五条联营公司的公司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公司名称。联营公司应当在其公司名称中标明“联营” 或者“联合”字词。

第十六条公司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注册前预先单独申请公司名称注册注册。预先单独申请公司名称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公司组建公司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外资投资公司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公司名称注册注册。外资投资公司预先单独申请公司名称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公司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八条注册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司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公司名称注册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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